记者 虞立教 张同鹏 通讯员 郭勇
近日,针对超强台风“利奇马”给纳税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山东两省税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纳税人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据两省应急管理部门统计,截至8月11日16时,超强台风“利奇马”已致浙江省574.8万人受灾,18.9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因灾倒损房屋3.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66.3亿元;山东省4.6万公顷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5.4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4.04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充分考虑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需要一定时间等因素,第一时间收集基层意见,对受灾较为严重的13个县(市、区)8月纳税申报期限进行延期调整。在受灾较重的温州市、台州市,当地税务部门成立工作队,帮助各受灾办税服务厅清障清淤、恢复线路,确保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办税秩序。同时,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深入受灾企业倾听涉税诉求、协助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梳理优惠政策、制定服务举措,为受灾企业排忧解难。温州市税务局印发《因灾损失涉税政策汇编》,安排专人跟进、上门辅导,并联合相关服务机构协助企业抢修办税设备;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派出业务骨干上门对接受灾企业,协助企业做好财产损失登记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支持受灾地区纳税人重建的22条措施。在涉税事项办理方面,受灾纳税人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在办税方式方面,设置“受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为受灾企业提供免叫号、免排队等优先服务。对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可酌情减征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给予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按规定免征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按规定免征印花税。对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有不明晰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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