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及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普仪器设备等科普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下一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政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
链接: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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