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维修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该政策有助于降低民用航空运输业维修成本,推动我国航空维修业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链接:《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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