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 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
办法提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政策原文: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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