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鹏 林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中20项涉税问题,全市企业破产清算涉税事项办理有了制度遵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意见》明确了税务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涉税事务办理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前,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先行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企业应补缴税费及罚款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权申报、依法受偿;打通破产企业涉税信息快速查询通道,规范涉税问题清查项目,督促破产企业管理人勤勉尽责,缩短涉税债权债权申报时限,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时间;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名单,导致企业重整无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为企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在破产重整中,发生重组业务的、符合规定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在破产清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签署标志着大庆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驶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下一步,我们将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涉税业务审判业务交流等方面继续加强合作、协同前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言斌说。
近年来,大庆市协税护税工作机制逐渐建立,两级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给予了大力支持。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大庆市税务部门在尊重司法审判权的前提下,日常工作中与法院积极沟通,及时掌握案件动态信息,全力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实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工作中的良性互动,保证了税款在破产程序中不流失。
大庆市税务局副局长朴险峰说,“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中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破产清算各项工作,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破产企业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继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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