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降了,你们的服务更周到了,不仅及时送来新政策,还帮我们解决了税收难题。”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票市税务局举办的税企座谈会上,辽宁省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大丽说起税务局帮公司解决的一件烦心事。
宏发公司是一家集种鸡寄养、鸡雏孵化、饲料生产和肉禽加工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公司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等优惠,2018年仅增值税一项就减了11647万元的税负。今年4月,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0%下调至9%。如果按每月销售600万只鸡估算,大约可少缴6万元的增值税。
然而,就在今年3月,宏发公司曾与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签订了一笔2000万元的购销合同。“产品是在3月出库的,等对方查验完,确认收货已经是4月了,我们的财务人员就按新税率9%开了发票。”董大丽说,根据合同约定,宏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须为10%,结果2000万元的发票被合作企业退回并告知宏发公司,只能接受税率为1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将由宏发公司承担20万元的损失。
董大丽联系了北票市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王国庆。王国庆了解情况后,马上向局领导反映,并与税政股、征管股等部门人员,一起来到宏发公司。“这件事并不只是重新开票那么简单,既涉及这笔业务真实发生时间,又涉及公司3月的账目和报表,只有直接上门服务才最稳妥。”王国庆说。经过详细了解,他们最终得出结论: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3月,此时增值税改革尚未实施,公司应该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专家团队现场指导公司财务人员重新开出了发票,并及时更改企业3月的账簿及报表。“真是感谢税务局,不仅解决了增值税发票问题,还‘一次性’为我们解决了开票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免去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董大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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