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费建异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从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为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规定了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认为,条例草案的通过意味着今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程序将更加公开透明,给企业增加更稳定的预期,为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条例草案中涉及的税收方面的规定,樊勇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例如一些地方此前已对“一窗通办”等服务进行了探索,此次通过的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这不仅会促使税务部门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同时也将促进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这对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推行“互联网 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依法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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